9月3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了農行新疆某支行行長違法放貸的二審判決,裁定維持原判。該支行長涉及違法放貸金額近600萬元,并收受相關利益人員的賄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判決書顯示,2014年12月,被告人趙某在任中國農業銀行石河子下野地兵團支行小拐鎮支行行長期間,先后接受姜某某(已判刑)、范某某(已判刑)利益輸送,未按照銀行規定審核借款人借款資質、貸款用途以及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向姜某某、范某某介紹的關系戶18人,共計發放貸款595萬元。
貸款發放后,趙某也未按相關規定對借貸人借貸的資金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檢查、監督,對借款人資金使用情況也不追蹤落實。截至2018年3月30日,仍有11人尚未償還貸款,給銀行造成經濟損失331.51萬元。
法院另查明,在向姜某某關系人發放貸款前,趙某收受姜某某長城哈弗H5普通客車一輛。2015年6月,因擔心收受賄賂及違法發放貸款事情敗露,被告人趙某將該車歸還給姜某某。經鑒定,上述哈弗H5普通客車一輛案發時價值5萬元整。
因涉嫌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受賄罪,2018年3月20日,趙某被公安機關拘留。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上述基本犯罪事實。
根據姜某某證言,其他給趙某送了一輛車,還給6萬元現金。范某某買了熊膽、鹿鞭、鹿茸、鹿血等東西送給了趙某。2015年6月,因為銀行天天在查趙某,趙某就把其送的那輛哈弗H5歸還了。趙某還說,自己的工資水平還達不到開這個車的條件,魯行長天天問這個車的事情。
農行行長魯某某表示:2014年5份,看見趙某駕駛一輛黑色哈弗越野車一直停在136團農行的院子里就懷疑趙某了。2015年5月份,行里做貸后審計審核趙某發放的貸款時,發現很多農戶涉嫌騙貸,就將情況上報核查。2016年6月份,發現趙某發放貸款的問題特別多,趙某就在8月份辭職了。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趙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價值50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趙某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59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兩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4萬元。
一審宣判后,趙某不服提出上述,稱其只是借用姜某某的哈弗H5越野車,沒有收受該車輛,故其行為不構成受賄罪。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對其從輕處罰。
兵團第八師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趙某雖辯稱其是向姜某某借用車輛,但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首先,姜某某本身具有眼疾,不具有駕駛資格,其系為了與趙某搞好關系,于2014年7月專門購買汽車交給趙某使用;其次,趙某從姜某某處接受車輛后一直實際使用該車輛,且使用期限長達近一年時間;第三,相關人員多次督促趙某及時歸還車輛,但趙某不但不歸還,還對外宣稱該車輛是自己購買;第四,趙某系在違法發放貸款行為被銀行發現后,為掩飾其犯罪行為才將車輛歸還給姜某某。
綜合以上因素,法院指出,趙某收受姜某某贈送車輛的行為不屬于借用他人車輛,該行為應認定為受賄。因此,對上訴人趙某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該項意見,不予采納。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