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債券違約數量和總額一直逐年增加,違約處置問題受到業界高度關注。12月27日,央行、發改委、證監會發布《關于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提出充分發揮受托管理人和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核心作用,豐富市場化違約債券處置方式,并加大對發行人逃廢債的打擊力度等。
在近年債券違約糾紛中,發行人處置不力、信批不及時等備受債券投資者質疑。《通知》明確,發行人要主動提高債務管理水平與流動性管理水平,積極通過資產處置、清收賬款、落實增信、引入戰略投資者等方式籌措償付資金,及時償付債券本金及利息。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怠于履行償債義務或通過財產轉移、關聯交易等方式逃廢債務,蓄意損害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
信批方面,《通知》稱,發行人、接管組、托管組及破產管理人等信息披露責任主體要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監管要求或約定及時披露發行人財務信息、違約事項、涉訴事項、違約處置方案、處置進展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重要信息,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通知》還提到,要加大對惡意逃廢債行為懲戒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門失信企業通報及懲戒機制,對蓄意損害債券投資者利益且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的發行人,依法依規限制其市場融資。對惡意逃廢債的發行人及實際控制人和負有主要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關部門將依法將其逃廢債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及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也有公平問題。”央行金融市場司司長鄒瀾日前參加座談會時表示,對債權人來說,一定要想方設法打擊逃廢債,但反過來,債務人因為各種各樣原因確實會出現資金困難,債權人都是機構投資者,都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從長遠角度看,也應該有債務和解的措施,這樣才能使得企業發行人從困境中走出來,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最終對投資人來說也是利益最大化。
除了“賣者盡責”外,本次《通知》也再次提到“買者負責”精神,債券持有人要樹立風險自擔的意識,認真閱讀債券發行文件,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和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審慎進行投資決策,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
鄒瀾表示,明年債券市場形勢嚴峻,個體違約風險會繼續暴露,下半年違約風險要高于上半年,低資質民營企業、高度依賴非正規渠道融資的房地產企業和地方融資平臺都是值得重點關注的對象。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周榮芳日前在公開演講中指出,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國債券市場存量規模接近100萬億元,是全球第二大債券市場。債券市場是實體經濟利用金融市場拓展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
對債券違約也應一分為二地看。周榮芳表示,2019年違約債券涉及面額1393.87億元,占同期托管余額的0.14%,債市違約水平總體并不很高,個體的債券違約也有利于風險定價的資源配置。鄒瀾也表示,債券違約是市場經濟發展的正常現象,個體的違約事件還有利于加快市場出清,促進評級結構的調整,本身也是配置市場資源的重要體現,央行也將繼續完善債市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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