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15日電 (馬靜)廣東華興銀行辟謠“取不出錢”并向公安機關報案一事有了后續。15日,據中新經緯向相關方核實,國泰君安(601211)員工陳某某在網絡散布不實言論,造成該信息在網絡上大量傳播,目前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已經查明案情,并對違法行為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給與陳某某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這已經是本月內第二起券商員工在網絡傳播謠言被處罰。
14日,一份微信聊天記錄在網上傳播,有網友稱,廣東華興銀行取不出錢,線下網點裝修維護,線上app系統維護。對此,華興銀行客服電話回復中新經緯稱此為不實謠言,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將依法追究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相隔一天,案情水落石出。根據一份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陳某某向兩個微信群及五名微信好友發送了關于廣東華興銀行的不實言論。且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情況下,仍將相關言論在網絡上散布,造成該信息在網絡上大量傳播。據中新經緯向相關方核實,確認該處罰決定書為真。
處罰決定書還顯示,陳某某工作單位為國泰君安證券。根據中證協從業人員信息,陳某某為碩士學歷,執業崗位為證券投資顧問,于2020年3月3日登記為國泰君安證券員工。此外,值得關注的是,陳某某證券執業的時間并不短,其2014年12月進入中信證券(600030),后輾轉到上海證券再到國泰君安證券,從業時間7年多。
值得注意的是,7月初,西部證券(002673)傅某某在小區業主微信群發布自己編造有關南京銀行(601009)的虛假信息,最終被公司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隨后,南京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此外,陜西證監局也對傅某某發出監管函,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稱傅某某應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規范自身執業行為,并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金融行業向來對從業人員有嚴格的執業規范指引。中證協在5月發布了《證券行業誠信準則》《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管理辦法》,并稱將建設行業執業聲譽歸集展示平臺,完善從業人員初始水平登記與持續執業記錄并重的自律管理體系,強化行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誠信自律和聲譽約束,促進行業形成尊崇信義、崇尚專業、忠實責任、珍惜聲譽的內生機制。
針對陳某某違法行為的后續處理事宜,中新經緯致電國泰君安證券董秘辦,對方回應稱需向品牌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咨詢。中新經緯隨后多次致電國泰君安證券品牌中心,但截至發稿,尚未取得聯系。(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本文作者馬靜:majing@chinanews.com.cn)(中新經緯APP)
(文中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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