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官網1月9日消息,為進一步推進銀行函證規范化、集約化、數字化,近日,財政部、銀保監會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銀行函證規范化、集約化、數字化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鼓勵具備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和銀行通過銀行函證平臺(包括第三方函證平臺和銀行自建函證平臺)開展數字化函證,有效提升函證效率和效果。 銀行以數字化方式回函的,應當自收到符合規定的詢證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回函。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審計檔案相關規定妥善保存電子回函。銀行不得向接入第三方函證平臺的會計師事務所提出開立銀行賬戶及網銀、單獨與銀行進行測試等前置條件。
《通知》明確,數字化回函與紙質回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證明力。無論采取數字化或紙質方式回函,銀行均應當加強內部稽核、校驗,對回函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免責。銀行數字化回函內容不能覆蓋財辦會〔2020〕21號文件規范的前13項詢證項目的,應當以紙質方式進行輔助回函。
《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以及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應于2023年1月31日前將函證集中處理等工作情況報送銀保監會法規部。銀行應當履行主體責任,對照函證集中處理的有關工作要求,對函證集中處理的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評估自查。集中處理不符合監管要求的,銀行應當進行及時有效的整改,并將評估自查和整改情況報送所屬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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