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來自銀行理財登記中心發布的信息,為落實《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支持市場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個人養老金投資理財產品相關業務,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制定了《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行業信息平臺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予以發布并施行。
《辦法》明確,經銀保監會確定可開辦個人養老金相關業務的機構應在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相關業務開辦前向理財登記中心申請接入理財行業平臺,成為平臺參與機構。具體包括:為個人養老金投資理財業務參加人(以下簡稱“參加人”)提供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服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開戶行”);為參加人提供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銷售服務的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以下簡稱“銷售機構”);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發行機構(以下簡稱“發行機構”);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托管機構(以下簡稱“托管機構”)。
《辦法》要求,開戶行應配合完成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相關信息的核驗,向理財行業平臺及時反饋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等相關信息及變動情況。參加人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發生變動時,銷售機構應及時在理財行業平臺更新相關信息。理財行業平臺以參加人最近一次通過任一銷售機構更新的個人信息作為理財行業平臺的參加人信息。
銷售機構可協助參加人在理財行業平臺申請注銷平臺賬戶,申請注銷平臺賬戶時應確保該參加人無任何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持有份額且無在途的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交易和資金劃付交易,注銷成功后,銷售機構應及時通知參加人。
在信息交互、數據交換和信息報送方面,《辦法》要求,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信息交互和數據交換內容包括銷售機構、發行機構和開戶行等平臺參與機構之間需要交互和交換的個人信息、銷售信息、資金劃付信息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等。理財行業平臺為直接銷售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的理財公司提供與開戶行間的信息交互服務。
平臺參與機構應按監管規定的報送范圍和方式將個人養老金投資理財產品業務相關業務數據及時報送至理財行業平臺,報送數據應符合理財登記中心制定的數據規范。
具體來看,各類機構報送內容如下:開戶行應每日批量報送個人養老金資金信息,包括資金賬戶的繳費、資金劃轉、相關資產轉移、領取信息、資金余額信息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等,每日實時報送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立、變更、注銷信息;銷售機構在參加人首次參與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業務時完成個人基本信息報送,在參加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時完成個人基本信息變更報送;發行機構每日批量報送理財產品信息、參加人交易明細和持倉信息、產品交易信息和資產信息等;托管機構每日批量報送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的資產交易、持倉、估值和資金劃付信息等;監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辦法》強調,理財行業平臺按照個人養老金業務有關規定,建立平臺賬戶,對所涉及個人信息進行處理,并向人社部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和銀保監會報送個人養老金理財業務數據。平臺參與機構應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或其他文件中依法就上述事項與參加人進行明確約定,切實做好投資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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