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戚七
3月22日,金融監管總局就《銀行保險機構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起草《辦法》意在充分發揮監管的“指揮棒”作用,通過強化政策要求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內部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數據管理和保護,確?蛻粜畔⒑徒鹑诮灰讛祿踩
具體來看,《辦法》包括總則、數據安全治理、數據分類分級、數據安全管理、數據安全技術保護、個人信息保護、數據安全風險監測與處置、監督管理、附則九章內容。對數據安全治理架構、數據分類分級標準、個人信息保護細則、數據安全風險監測與處置機制等關鍵內容予以明確和完善。
例如,《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根據數據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將數據分為核心數據、重要數據、一般數據。一般數據又可細分為敏感數據和其他一般數據。
其中,核心數據是指對領域、群體、區域具有較高覆蓋度或者達到較高精度、較大規模、一定深度的重要數據,一旦被非法使用或者共享,可能直接影響政治安全、國家安全重點領域、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
敏感數據是指,一旦被泄露或者篡改、損毀,對經濟運行、社會穩定、公共利益有一定影響,或者對組織自身或者公民個體造成重要影響的數據。
而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按照“明確告知、授權同意”原則處理個人信息,收集個人信息應限于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此次《辦法》落實數據安全責任制。明確銀行保險機構黨委(黨組)、董(理)事會對本單位數據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機構主要負責人為數據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數據安全的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同時,明確數據安全歸口管理部門。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指定數據安全歸口管理部門,作為本機構負責數據安全工作的主責部門,承擔制定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建立維護數據目錄、推動數據分類分級保護、組織開展風險監測、預警及處置等職責。
《辦法》還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將數據安全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明確管理流程,主動評估風險,對數據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監測,防止數據破壞、泄露、非法利用等安全事件發生。風險管理、內控合規和審計部門定期對數據安全開展審計、監督檢查與評價。
此外,《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建立數據安全保護基線。將數據納入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對存放或傳輸敏感級及以上數據的機房、網絡實施重點防護,在數據全生命周期內采取有效訪問控制管理措施,采用安全有效的傳輸方式保障數據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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