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金融機構涉刑案件管理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屬于重大案件:
(一)涉案業務余額等值人民幣一億元(含)以上的;
(二)自案件確認后至案件審結期間任一時點,風險敞口金額(指涉案金額扣除已回收的現金或者等同現金的資產)等值人民幣五千萬元(含)以上,且占案發法人機構凈資產百分之十(含)以上的;
(三)性質惡劣、引發重大負面輿情、造成擠兌或者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誘發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等具有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
(四)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的其他屬于重大案件的情形。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郵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