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2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罰195萬元。
時任財通證券合規部副總經理吳某霞、時任合規總監申某新分別被罰4萬元、4.1萬元。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官網公示信息,這是2025年1月1日新《反洗錢法》施行之后,首家因反洗錢相關工作被罰的證券公司。
2025年1月1日,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高票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簡稱《反洗錢法》)正式施行。
這是《反洗錢法》2007年實施以來的首次重大修訂。新修訂的《反洗錢法》圍繞明確法律適用范圍、加強反洗錢監督管理、完善反洗錢義務規定等內容,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包括進一步提高對金融機構的合規要求,完善其反洗錢義務。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郵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