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24日訊 為進一步規范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以下統稱“反洗錢”)監管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了《關于落實〈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或“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30日。
該征求意見稿是對《關于落實〈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4〕263號文印發)進行的一次修訂。央行在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中解釋修訂《通知》的必要性時指出,因上位制度變化,需要根據現行的上位制度進行修改。
征求意見稿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法人金融機構監管分工,細化非法人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要求;完善基于風險的反洗錢監管工作要求;調整金融機構反洗錢信息報送要求等。
而在監管分工方面,與2014年版的《通知》相比,征求意見稿中由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反洗錢監管的法人金融機構名單從23家擴容至27家。具體而言,支付寶、財付通兩家第三方支付機構以及網聯清算有限公司為本次名單新增機構。同時,原名單中的銀聯被細分為中國銀聯和銀聯國際兩家獨立法人實體。
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本次《通知》相關征求意見稿中由央行總行直接監管的27家全國性法人機構,包括3家政策性開發性銀行、6家國有大行、9家頭部股份制銀行、2家證券公司、2家保險公司、3家清算機構,以及2家持牌支付機構。
征求意見稿中指出,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名單進行調整。
與此同時,對金融機構工作要求,《通知》相關征求意見稿提出更多細則要求,比如需及時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包括要求機構在發現本機構及從業人員、受益所有人涉及重大違法犯罪,客戶參與跨境或重大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公司治理及內控系統出現重大風險事件,或境外分支機構受到當地反洗錢監管處罰等五類情形。
此外,金融機構須于每年1月底前提交經主要負責人審簽的反洗錢年度工作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機構概況、反洗錢工作整體情況、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情況、洗錢風險管理情況、反洗錢工作配合情況、重大風險事件匯總、監管項目后續整改進展,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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