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本銀保監罰決字〔2022〕54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單位
名稱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付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行政處罰依據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五條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5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本溪銀保監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2年9月15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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